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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江北新区中心区H15、V20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0日 浏览:1830 次 字体大小:【】 【】 【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JB160010-01SG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北新区中心区H15、V20道路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6]28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施工 
        2、工程地点:江北新区中心区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595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5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图纸设计范围内新建道路、桥梁、管线、照明、交通、绿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规模:长度:1255 m;宽度:24 m;造价:3788 万元;桥长:34.08 m;单跨:10 m;道路设计类型【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城市支路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带有二维码可进行验证的网络打印件原件扫描件上传(带有二维码可进行验证的网络打印件视为原件),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自2011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类似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二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 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建造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未能按规定到场参加开标会或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
2、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上述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未能按规定到场参加开标会或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建造师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4、投标申请人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本项目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9、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10、依据建市[2015]154号文和苏建建管[2016]138文,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投标人应及时换领资质证书并从“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选择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1、友情提醒:(1)近期,有部分投标人因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帐户管理系统升级等原因,出现了基本开户帐号信息与企业提交录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基本帐户信息不一致,同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中约定不符,以及投标人经办人员不能提供“单位介绍信”等原因,导致银行窗口处无法正常打印“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为此,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校对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帐户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等)与“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企业帐户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同,请投标人咨询本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并按照“e路阳光”信用平台“信用库日常更新办事指南”的要求提前办理信息变更。同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交存相关条款,并按照要求进行缴存和办理“到帐确认函”。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8月9日16时1分到 2016年8月16日16时1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四楼
招标人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58539667
代理机构传真:83205770
招标人联系人:夏经理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肖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58539667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961368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rconsult@163.com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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