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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含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7日 浏览:6186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190347-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含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含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审批意见函(宁新区管经模拟函[2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26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64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26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64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以南,康复路以东
        2.1.2 工程规模: 1、建设规模: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含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20000平方米,地下8000平方米。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0000平方米,地下6000平方米。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0000平方米,地下2000平方米。 2、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并且满足相关批文及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 26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20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60日历天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0月0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含用地范围内地质详勘(含市政勘查)、地质钻孔、取样、试验、材料收集整理、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等提交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章的勘察成果报告。】、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与项目相关的各专项设计及深化图设计(包括装配式拆分设计、装配式构件设计等)等全专业、全过程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全过程专业BIM建模及辅助设计、还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施工图设计及配合,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及甲方要求为准】、物资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等采购、安装、运输、装卸、保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工程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含拆除)、试桩及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门窗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强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通信工程、广电工程、通邮工程、消防及报警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医院专用系统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医疗固体废弃物收集消毒转运系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雨水回收系统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厨房及餐厅设备采购安装、锅炉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发电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标示标牌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室外供电管沟土建(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人防质监申报、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文物勘探申报、环评申报,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规划报批(包括总平、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放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等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所有医疗专项及医疗设备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的办理工作,中标单位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工程其他费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本次招标公共建筑业绩范围包括:①办公建筑工程: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②商业建筑工程:公寓、商务办公、商城、商场、金融建筑等;③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建筑、会展中心等;④通信建筑工程:邮电、通讯、广播用房;⑤交通运输类:机场、高铁站、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⑥旅游建筑类:酒店、娱乐场所等;⑦人防工程;其他业绩不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本章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A)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或者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社保要求: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3月-2019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社保要求: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3月-2019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社保要求: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9年3月-2019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本章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6年9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面积出现不一致,建筑面积以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兼得,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业绩。本次招标公共建筑业绩范围包括:①办公建筑工程: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②商业建筑工程:公寓、商务办公、商城、商场、金融建筑等;③科教文卫建筑工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建筑、会展中心等;④通信建筑工程:邮电、通讯、广播用房;⑤交通运输类:机场、高铁站、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⑥旅游建筑类:酒店、娱乐场所等;⑦人防工程;其他业绩不予以认可。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所属单位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除外)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2)投标人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a、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b、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d、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各成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方案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①、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项目设计需求,对所需设计内容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②、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③、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技术措施到位,能准确把握各区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高效的整改意见(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④、设计理念、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科学、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满分4分)
1.2.总平面布局:①、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②、各专业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③、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④、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满分8分)
1.3.建筑功能:①、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分;良:3.5分;中:3分;差:2.5分;无:0分) ②、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③、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满分9分)
1.4.建筑造型:①、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②、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③、对设计的立面图、效果图等风格进行评比,提供多种立面效果进行比选(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满分4分)
1.5.结构方案:①、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②、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满分3分)
1.6.设备方案:①、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②、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满分2分)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①、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0.8分;无:0分) 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设计及验收标准(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满分3分)
1.8.设计深度:①、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4分;无:0分) (满分2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满分1分)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满分2分)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满分2分)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满分1分)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设计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结构设计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暖通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证书同时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给排水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专业)证书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供配电专业)证书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⑥园林绿化类负责人具有工程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 ⑦内装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 ⑧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职称证,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njzwfw.gov.cn/njggzy)、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8.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浦六北路50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楼8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赵云
        电       话:025-58398665 电              话:18351860597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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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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