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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9日 浏览:5524 次 字体大小:【】 【】 【

编号: APK191021-08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浦行审投字[2019]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15899.7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15899.7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15899.7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15899.7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区中心医院现有院区内
2.1.2 工程规模: 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三期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医院院内,拟拆除原有感染门(急)诊大楼、宿舍职工食堂、能源中心、高压氧舱/120急救站、危险品库及医疗垃圾暂存地及临时钢结构办公用房、临时钢结构能源中心、临时钢结构感染用房等,拆除总建筑面积约15697平方米,新建门急诊综合病房楼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64357.30m2,地下建筑面积76050.49m2(含感染楼地下两层面积);新建感染楼建筑面积4851.34m2新建高压氧舱建筑面积1171.1m2;新建垃圾站及危险品储存库建筑面积302.53m2;新建液氧站建筑面积20.88m2;新建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无雨通道连廊;现有1#门急诊楼及2#病房楼立面改造(同三期外立面风格);原有污水处理站改造,新建地下污水处理池861m2(含核医学衰变池扩建)。
2.1.3 合同估算价: 25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4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09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2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招标项目依据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浦行审投字[2020]252号)批准。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建设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主要有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报规(并联审批)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配合发包人调整规划方案、绘制核准图、通过规划审批并拿到方案审定意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深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通过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③上述所有图审的配合工作;④整个院区建筑实体沙盘模型1个(3.0mX3.0m) 二、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的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所有配套设施、建筑、结构、节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预留设计、强弱电(照明、电视、电话、及综合布线走廊等)、室外附属工程(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围墙、大门、管综、拆改图纸设计、人防(含人防预案)、基坑支护、装饰、医疗专项(手术室、ICU、CCU、静脉配置中心、供应室、医用气体、检验中心、病例中心等)等的方案深化优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与项目相关的各专项设计及深化图设计(全专业、全过程)及相关配套服务(包含各阶段图纸审查),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BIM设计及施工全面应用及模型制作及效果图制作。 三、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一期与三期工程外立面统一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施工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医院内原有房屋拆除工程、医院内原综合管网改迁,新管综施工、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场地平整、试桩、试桩检测及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医疗智能化工程、辐射防护工程、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机械停车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围墙、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室外供电管沟土建(达到供电部门设备安装前的验收标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造价(或总投资)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相关特征须在合同中体现,如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另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5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造价(或总投资)19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19年12月至- 2020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7.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未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未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为2019年12月-2020年5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相关人员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7.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8)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7.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编辑至投标文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技术标评审:(满分25分)
1.1 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 设计说明: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3 设计说明: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 设计说明: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园区现状,建设期间园区运行不间断,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2 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设计内容完整。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1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建筑设计:提供完整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1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2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3 结构设计:提供完整的平面布置图(包含构件截面),基础平面布置图,钢结构部分主要节点详图;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1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2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3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1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1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2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本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1 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9.1 设计深度:各专业设计文件匹配程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6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3)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6)绿建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0.2分。(满分0.2分)(7)智能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1分;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8)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9)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10)施工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满分0.2分)注:1、投标人均需要提供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缴费参保证明缴费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相关人员属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应当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2、项目管理机构中的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7/29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19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张天宇 联 系 人:陈昌青
电 话:025-58538136 电 话:025-6978190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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