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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机电安装(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5日 浏览:5108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190370-09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机电安装(二标段)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19]10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02443.4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502443.4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机电安装(二标段)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东至横江大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万寿路,北至定山大街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筒结构
2.6 工期要求: 728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3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项目的D地块(11#)、F地块(14#)、G地块(17#)。总建筑面积约211699.11㎡
D地块(11#):用地面积10656.57㎡,总建筑面积76291.68㎡,计容建筑面积74595.68㎡,不计容建筑面积1696㎡。包括A幢、B幢、C幢3个单体建筑:
A幢:功能为办公、商业;办公建筑面积65682.22㎡、商业建筑面积1651.84㎡;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10㎡,避难区建筑面积1696㎡(不计容);建筑高度150m,层数31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B幢:功能为商业;建筑面积为5906.91㎡;建筑高度19.65m,层数3层;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C幢:功能为商业;建筑面积为1044.71㎡;建筑高度15m,层数2层;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F地块(14#):用地面积13276.87㎡,总建筑面积66380.06㎡,计容建筑面积66380.06㎡。包括办公塔楼(A幢、B幢)及其商业裙房(C幢);其中,办公建筑面积37087.7㎡,商业建筑面积29022.36㎡,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70㎡。
A幢:建筑高度60m,层数11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B幢:建筑高度100m,层数20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C幢:建筑高度26.75m,层数4层,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G地块(17#):用地面积14687.52㎡,总建筑面积69027.37㎡,计容建筑面积69027.37㎡。包括办公塔楼(A幢、B幢)及其商业裙房(C幢);其中,办公建筑面积32692.7㎡,商业建筑面积36055.67㎡,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79㎡。
A幢:建筑高度56.3m,层数10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B幢:建筑高度100m,层数19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C幢:建筑高度26.75m,层数4层,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招标范围:江北新金融一期机电安装工程二标(D、F、G地块)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包含不限于:生活给水系统、污水系统、雨水系统、中水系统、空调水系统、空调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强电工程、预留预埋、封堵部分、消防施工配合等。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21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8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6.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单项机电安装工程,且机电安装施工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注: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图纸,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需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签字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建筑物面积以图纸为准,如机电竣工图不能说明建筑面积,则需同时提供机电竣工图及同一项目土建专业的竣工图。(投标人须提供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机电图纸或建筑总平图或立面图或剖面图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2、含有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上述项目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3、施工总承包自行分包的机电安装施工工程不得作为上述项目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除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需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9月14日15时7分到 2020年9月21日15时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3月-2020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及现行的文件规定执行。
8.9、评标办法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8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6.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的单项机电安装工程,且机电安装施工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得1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图纸,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需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签字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建筑面积以图纸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除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需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如机电竣工图不能说明建筑面积,则需同时提供机电竣工图及同一项目土建专业的竣工图。
8.10、业绩备注:
a、施工总承包自行分包的机电安装施工工程不得作为上述项目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b、含有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作为上述项目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c、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图纸,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需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签字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应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建筑物面积以图纸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盖设计院出图章及竣工图章的机电图纸或建筑总平图或立面图或剖面图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d、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须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除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以外,其余证明材料需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f、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兼得。
g、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否则不得分。
8.11、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北新区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添玉 联 系 人:
电 话:025-5818060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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