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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文齐路小学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含人防)(装配式)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浏览:3962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10193-02Z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建设项目南京市文齐路小学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高新管复[2021]7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89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8900.00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人防)(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文齐路以南,龙眠大道以西
        2.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3511.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960.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550.23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3511.0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约21.20米,景观绿化造价约256.52万元,景观绿化面积约7028.35平方米。该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合同估算价:147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8月4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9月7日
        2.1.5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或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内容和范围:南京市文齐路小学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含人防)(装配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人防、土建及水电安装、桩基、基坑支护、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装饰装修、电梯、室外附属及配套工程(围墙、道路、运动场、排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含海绵城市工程)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
        ②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③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05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89号)。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28
5.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5.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2.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②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5.3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
        ②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
        ④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5.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5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须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5.6业绩要求:
        5.6.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6.2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6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为8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5.8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财政资金,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5.10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5.1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5.12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5.1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 年12 月至2021 年05 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6)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6. 评标方法
        6.1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开启“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1)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①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款。
        ②根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审因素对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③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满分分值的60%及以上)即4.2分(含)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④“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5名的,则所有并列第5名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⑤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2)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 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有效投标人的第二阶段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推荐5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5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若第二阶段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也相同,以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胜出。
        6.2分值构成及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第一阶段(暗标)评分细则如下: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项目解读准确、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重点难点、对工程总投资等方面及对应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1.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4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1.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注: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封底),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6.2.2工程总承包报价(9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91分)
        6.2.2.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取值为: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2.2.2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6.2.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得0.5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满分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得 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3)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得0.5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4)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
        注: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3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6.3.1企业实力
        (1)企业资产负债率(权重35%)
        按2019年企业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5%,排序分为5分;
        55%≤资产负债率<60%,排序分为4分;
        60%≤资产负债率<65%,排序分为3分;
        65%≤资产负债率<70%,排序分为2分;
        70%≤资产负债率≤75%,排序分为1分;
        其余排序分为0分。
        (提供施工单位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在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计分)
        (2)企业获奖(权重50%)
        按所有定标候选人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过市级优质工程及以上奖项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
        获得5个及以上为最优,排序分为5分;
        获得4个奖项,排序分为4分;
        获得3个奖项,排序分为3分;
        获得2个奖项,排序分为2分;
        获得1个奖项,排序分为1分。
        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国优有效期为3年,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1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 奖项有效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计分)
        6.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权重15%):
        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本次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时间由定标委员会现场确定。
        注:①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
        ②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情况,以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项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分相同,则由定标委员会对相同者进行投票确定,票数高者排名优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6月28日16时27分到 2021年7月5日16时27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地址:江宁天印大道小龙湾路1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江苏永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文靖路89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王莺燕
        电话:025-52288911
        传真:/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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