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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一村南中保障房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月4日 浏览:3381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PK190801-04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一村南中保障房三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8]3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8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桥林街道南一村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8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7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项目位于浦口区桥林街道,建筑面积约25.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43万平方米,地上层数11层,地下1层。主要建设住宅、商业配套、垃圾房、配电房、门卫及地下车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256723.03 m2;建筑物层数:12 层;其中地上层数:11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36.6 m;其中地下室面积:94280.86 m2;造价:115091.89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9422.39 m2;幢数:2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须在此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号楼1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9:30,逾期不候。 






5. 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配式)施工业绩(厂房、仓储等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装配式的相关内容,还须提供设计院盖章能体现装配式的设计图纸关键页,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如是联合体投标,相关材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 评标方法 







         


6.1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6.2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2.1采用两阶段评审 

6.2.2采用暗标 

6.2.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暗标)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3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5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6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6.7业绩分 

业绩:0分。 

6.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6.9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开评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和信用评分,满分22分,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各评委施工组织设计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与信用评分合计为该单位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8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5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若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12月31日16时42分到 2022年1月10日16时42分为止




9. 其他 







         


9.1 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6月-2021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9.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9.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9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贰份。(媒介为U盘)

9.10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11关于业绩和信用分:如是联合体投标,相关材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浦口区新浦路127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19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张澍 




        电       话:/ 


电       话:1995290506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 




        账       号: 


账       号:110966490900002925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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