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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研发楼及地下室(含人防)施工(装配式)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月21日 浏览:3131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20010-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0]39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研发楼及地下室(含人防)施工(装配式)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东至凤凰七路、南至惠民街、西至凤凰三路、北至现状。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钢结构

        2.6 工期要求: 11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48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海康威视南京研发楼建设项目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钢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防水保温、电梯、内装饰、幕墙、变配电、人防、室外附属(道路、综合管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小于45%。(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10 工程规模: 土石方量:158343.71 m3;建筑面积:78215.67 m2;基坑深度:15.1 m;建筑面积:78215.67 m2;建筑物层数:26 层;其中地上层数:23 层;其中地下层数:3 层;建筑物高度:96.31 m;其中地下室面积:30057.33 m2;造价:448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78215.67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4 m;重量:7600 吨;钢结构跨度:4 m;总重量:6400 t;网架工程边长:0 m;空调制冷量:2526.5 冷吨;层数:26 m;高度:96.31 m;台数:9 台;装饰工程面积:78215.67 m2;幕墙面积:34000 m2;幕墙高度:99.85 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1月20日16时54分到 2022年1月25日16时54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2-11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已完工程业绩(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注: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 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9.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月20日16时54分到 2022年1月25日16时54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 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2、本项目地下三层地下室面积30057.33平方米,基坑深度超过15米且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达到基坑总开挖面积的100%,所以该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8.13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3.1财务状况(15.00分)

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5%的,得1分,80%《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5%的,得5分; 75%《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0%的,得10 分;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75%的,得15 分;(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年末或期末余额)/ 资产总计(年末或期末余额)xl00%。数据以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2企业类似工程(10.00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已完工程业绩(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 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8.13.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0.00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担过单项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已完工程业绩(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 注: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 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13.4信誉(12.0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来获得过国家级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12分,省级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9分,市级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得6分。时间以证书颁布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 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 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以投标人提供的最高级别信誉为准,不累计。

8.13.5认证体系(18.0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 得6分;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6工程奖项(20.00分)

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已完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获得过国优的,得10分;获得过省优的,得7分;获得过市优的,得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最高得分20分(限报三个)。

注:(1)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 年,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8.13.7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技术难点,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7.5分,共15分。 (釆用喑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答题时间共计不 超过30分钟每题评分分为五档,优:7.5分,良6 分,中4.5分,差3分,无0。计分时取各评委评 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4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

8.15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2年2月11日10:30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6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17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2000㎡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已完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

8.18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A1座十、十一楼(江宁开发区) 地       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2栋13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38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周媛媛

        电       话:13615818600 电       话:18502504473

        传       真: 传       真:025-52165392-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11401379@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东麒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55217623049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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