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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D(11#)地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四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0日 浏览:2020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210054-08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扬子江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0]1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02443.4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D(11#)地块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四标段)

        2.2 工程地点:江北新金融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东至横江大道,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万寿路,北至定山大街。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筒结构

        2.6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5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幕墙工程;城市照明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幕墙工程造价约12000万元,泛光照明工程造价约13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D地块地上建筑面积76294.05m2,占地面积10656.63m2,分为裙楼B幢、C幢和塔楼A幢。塔楼A幢地上31层,高度149.850m;裙楼B幢地上4层,高度19.5m;裙楼C幢地上2层,高度14.7m。幕墙面积约38400平方米。本项目采用竖明横隐单元式玻璃幕墙,铝板幕墙、曲面幕墙等组织实施。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2.10 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38400 m2;幕墙高度:149.85 m;灯架:9895 套;灯具:9895 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5月18日17时10分到 2022年5月23日17时10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6-0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5月18日17时10分到 2022年5月23日17时1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须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两名成员组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承接幕墙工程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5)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13、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企业业绩(15分)

企业自2017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兼得。)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4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且含单元式幕墙形式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有一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物幕墙形式的,须另行提供施工图图纸并且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可以兼得。)

(三)认证体系(20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分,缺一不得分(以上三项认证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40分)

1.企业承担过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获得国优奖项的得16分,获得过省优的得8分,获得过市优的得4分,限评2个,不重复计取,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满分32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如证书无法反映项目类型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外幕墙工程(公共建筑不包含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学生宿舍等,工业建筑:如工业厂房、仓库等)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文明示范工地或省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的得8分,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的得4分,限评1个,不重复计取,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满分8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如证书无法反映项目类型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省、市级文明工地或省、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为止,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0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4.5分<优≤5分,4分<良≤4.5分,3.5分<一般≤4分,缺少相应内容: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远程答辩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6、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1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要求详见建办市〔2021〕40号文及资格预审文件。

8.19、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资格预审、评标及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均为“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在前一标段排序第一时,可参与后一标段评审,但不可在后一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前一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或其他原因造成流标时,则进行下一标段的评审。当未产生中标候选人的标段重新招标时,任何单位均可进行投标。

8.2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扬子江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8号 地       址:南京市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基地8栋一单元402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常宇 联  系  人:张云凯 、耿阿梦

        电       话:025-56675841 电       话:025-8337943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bdlb@njecc.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253581096810001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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