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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江北新区迎江路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9月8日 浏览:2838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B210119-03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新区迎江路中学新建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74966.5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4966.51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74966.5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4966.51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东至迎江路,西至浦东幼儿园,南至柳州南路,北至桥工新村

        2.1.2 工程规模: 江北新区迎江路中学建设工程项目新建12轨36班初级中学,总建筑面积48406.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922.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483.92平方米。本次新建工程建筑为:办公楼级公共教学用房;教学楼;实验楼;食堂;报告厅;图书馆;同时建设一个风雨操场、一个300米田径场和两个标准篮球场、两个标准排球场,下设一层地下车库;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最大单跨27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8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和红线外合理的工程影响范围的设计工作: ①施工图设计、项目需要的专项或专业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房屋建筑工程: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含人防)、给排水、消防、 强电、暖通、弱电、室内外装饰装修、幕墙、电梯、变电所(含土建、设备及管线安装)、充电桩、厨房、标识标牌、 室外(绿化工程、道路及硬质景观、运动场地、围墙、挡土墙、大门、看台、升旗台、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系统、室外综合管网等)、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设计文件编制; 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审; ③配合施工图设计(含人防、消防以及其他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报审; ④协助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使用单位意见征询、审批部门意见征求、设计相关报规报建送审备案; ⑤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构建、维护; ⑥组织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设计风险管控、各类设计会议; ⑦协助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3)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与第(2)项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不含教学技术设备),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7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2)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3)投标人须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如承诺书不一致时,以给定格式的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编入至资格审查资料中。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3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1分) (3)建筑专业人员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同时具有省级(含)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0.3分;(满分0.5分) (4)结构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5)暖通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6)给排水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7)电气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8)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2分) (9)装饰专业设计人员1人:具有装饰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具有装饰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05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0.1分) (10)安全专业人员1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05分;(满分0.1分)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以上各专业人员不累计得分; (2)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3)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2月-2022年7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业绩得0.8分。 (3)自2017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施工业绩得0.7分。 (备注:以上业绩不累计计分,提供多个业绩时,按得分最高的计取。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相关数据反映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09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8.5、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已公布至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0FI5iJfo1REca_d5Vcdyg;提取码:1234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科创总部基地18幢2单元6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胡毓佳 联      系     人:史淞纲

        电       话:025-58193763 电              话:1984838984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0b3a2bd6-f88d-4fb2-83ad-61037fecc00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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