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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NO.2022G22地块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日 浏览:4151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XW220017-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2G22地块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玄发改备[20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凤凰和昇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双拜巷牌楼路以东、双拜岗东路以北地块

        2.1.2 工程规模: 拟建设住宅项目,占地面积47311.81平方米(含仅出让地下空间面积1831.73平方米),分为ABC三个分区。项目拟建设地上建筑面积约7.045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共计10.7459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7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91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22G22地块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NO.2022G22地块项目的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日照分析、施工图设计(含建、结、水、电、暖)、人防工程设计、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幕墙设计、BIM设计(地库管线碰撞)、住宅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二次机电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设计、夜景亮化设计、红线内居配设计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等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内容:NO.2022G22地块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人防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乙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预应力(如有)、结构、防火卷帘、消防(含室外消防)、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门及设备(含战时)、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含外立面、精装修等)、门窗及百叶、钢结构、外墙保温和涂料、进户门工程、栏杆工程、配电房、门卫、地下车库、楼宇亮化、室外综合管网、园林景观、室外道路、停车位、路灯照明、化粪池、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喷灌、海绵城市等,各功能性雨棚、信报箱、地下室地坪、公共部位(如入户大厅、电梯前室等)装修、交付样板房等,以及上述未注明的设计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配合小区市政供配电、自来水、燃气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的施工管理工作;红线外的施工围挡搭设、道口(含门禁管理)、施工道路硬化、扬尘治理相关设施安装(冲洗平台、喷淋、防尘网覆盖、沉淀池等)、智慧工地、排水沟等施工及维护,以及红线外电力杆线保护等;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手续的办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工程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须含装配式)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须含装配式)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2)涉及项目负责人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须含装配式)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设计(须含装配式)业绩。(须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1)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a.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担任;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

(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0)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内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的提供退休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1)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项目基地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需提供详细的周边现状照片,场地照片,航拍图,既有建筑等相关分析(若未提供详细的周边现状照片,场地照片,航拍图,既有建筑等相关分析,此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各项规划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重点针对地块的高差、竖向关系、沿街围墙界面、交通流线等开展分析研究(若未提供地块的高差、竖向关系、沿街围墙界面、交通流线等分析图,此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提供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建、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等各专业说明(若未提供此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总图布局理念合理,各楼栋面宽及间距分析,各楼栋竖向设计;提供各种效果图不少于15张,鸟瞰效果图需在实景中插入,沿城市主要道路提供夜景照明效果图(若未提供效果图或效果图少于15张,鸟瞰效果图未在实景中插入,未提供沿城市主要道路夜景照明效果图,此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提供场地四周界面分析,场地风环境模拟分析,现状日照分析、规划总图日照分析,与部队用房的专项间距日照计算。总体功能分析,配套分析,示范区专项设计,示范区平面、流线、效果图等(若未提供场地风环境模拟分析、日照分析、示范区专项设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提供与外部城市的专项交通影响设计;标出周边相邻地块各类建筑出入口及间距,消防流线分析,非机动车流线分析,人行流线分析,地上地下停车分析等(若未提供专项交通分析,消防分析,停车分析等相关图纸,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4:是否运用全龄住区设计理念,提供景观设计专篇。包括大区及示范区专项设计、成本估算、植物配置、铺装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图章概念设计(若未提供大区及示范区专项详细设计及成本估算,植物配置设计,铺装设计,海绵城市及绿色图章概念设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客户定位及产品定位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提供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竞品分析及总结,提出本项目产品定位报告;提供各套型的室内功能设计与分析,户型配比、户型级配,得房率等指标,并提供主要套型的室内专项设计方案,提供主要套型需提供通风、采光分析,提供典型楼栋的节能计算(若未提供本项目产品定位、竞品分析、室内专项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地下室平面布置完善,机动车非机动车位的设计合理,合理控制单车位指标,防火分区及疏散满足要求,各设备用房指标计算及布置方案、人防指标计算及布置方案,平战转换图等。同时提供品质地库设计专项系统设计(若未提供主要设备、人防等指标计算及布置方案,节能计算,品质地库专项设计,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建筑造型1:售楼处专项设计,建筑风格与住宅均要求与新东方风格一致,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效果图不少于10张(若未提供效果图或效果图少于10张,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本项目依据区位及定位,将采用新东方立面造型,其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南北立面、入户门厅、住宅出入口、会所示范区等建筑功能和形式应统一,提供典型墙身做法,材料做法,节点大样等(若未提供典型墙身做法,材料做法表,节点大样,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提供主要城市界面的泛光照明效果图、周界围墙造型效果图、地库大堂及停车区造型效果图(若未提供泛光照明效果图,周界围墙效果图,地库大堂及停车区造型效果图,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供各层平面结构布置方案,单体结构计算书,桩基选型依据及方案(若未提供各层平面结构布置方案,桩基选型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结构方案2:装配式结构方案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提供典型楼栋构件拆分方案及计算书,是否满足要求(若未提供装配式结构方案,典型楼栋构件拆分方案及计算书,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供整个小区管线综合方案图纸、小区供配电主干系统图(若未提供整个小区管线综合方案图纸、小区供配电主干系统图,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提供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各层机电布置图及系统图(若未提供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各层机电布置图及系统图,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供场地风环境模拟,单体户型风环境及采光计算等(若未提供风环境模拟,采光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阐述绿色建筑成本控制措施(若未提供绿色建筑成本控制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提供绿色建筑评分表,提供单体建筑外围护保温做法,门窗选型表等(若未提供绿色建筑评分表、门窗选型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供智能化设计系统、智能化室外总图等(若未提供智能化设计系统、智能化室外总图,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等级分“无”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供地下室BIM碰撞及优化思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5.5%、6%、6.5%、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教授级或研究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其他不得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得0.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6分) (2)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得0.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6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得0.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6分) (4)智能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的得0.3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师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6分) (5)人防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防护工程师证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防护工程师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因人防主管部门对国家一级防护工程师证书不再延续,因此该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3分】 (6)消防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0.3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兼任;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须含装配式)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兼得;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 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1.6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1.4 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1-24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凤凰和昇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389 号凤凰国际大厦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肖建 联      系     人:杨洋

        电       话:025-83566282 电              话:025-84795407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62ee65ec-7f91-4ff5-983f-99712de74c7f&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840727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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