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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项目1#、2#、3#、4#、5#、6#、7#、8#、9#、地下车库(含人防)、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1#(含开关站)、配电房2#、垃圾房1#、垃圾房2#、门卫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浏览:5817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20602-02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江宁审批投字[2022]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644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644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2#、3#、4#、5#、6#、7#、8#、9#、地下车库(含人防)、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1#(含开关站)、配电房2#、垃圾房1#、垃圾房2#、门卫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路以东、天禄路以西、孔山路以北局部地块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新建9栋18层保障性住宅,同时建设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开闭所等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07073.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663.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41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2410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60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18层,地下建筑层数1层,采用“三板”方式建造。

        2.1.3 合同估算价: 55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09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1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2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作厂路以东保障房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防、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建筑给排水、电气及照明、消防、通风系统、弱电智能化、电梯、太阳能热水器、室外附属(包括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室外排水、室外消防管网、泛光照明、标识标牌、围墙、大门、雨水回收、充电桩等)等配套设施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1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施工企业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5月至2022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2、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5.5、投标人在投标时使用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按(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须证书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签名笔迹一致,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

5.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7、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5.8、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2:方案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4:建筑平面功能布置与空间有机组合的结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不少于1张)、透视图(不少于3张)、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以上各图缺一本条不得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3:"三板"方案概念设计分析。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2:工程采用"三板"技术。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5分; 注: 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2、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 年05月至2022年10月)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三板")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含"三板"或含"装配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均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3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122省道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99号辰邦大厦2号楼3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蒋工 联      系     人:周雪良

        电       话:025-85096713 电              话:1381416335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2675580-ab51-4da4-a7b0-b057e2ce9eec&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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