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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23G2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8月23日 浏览:5245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GL230018-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23G21)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NO.2023G21)地块建设项目(鼓行审备[2023]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732.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732.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五佰村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幕府东路

        2.1.2 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鼓楼区幕府山街道,东至五佰村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幕府东路。本标段为住宅小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7786.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386.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4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77.71米,最高楼层26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1471平方米,建筑最大单跨11米,基坑深度-10.25米。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拟建项目由1栋10层楼住宅、1栋20层楼住宅、1栋26层楼住宅、1栋配电房(1层楼)及配套设施组成,下设整体 2 层地下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12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747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9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9月26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等采购、安装、运输、装卸、保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物资材料等采购、安装、运输、装卸、保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服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2)施工内容包含: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内倒工程(不含外运)、外墙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智能灯光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外市政管网工程等施工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保修等全部工作。(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等采购、安装、运输、装卸、保管、质保期的维保等。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或设计计费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企业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企业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中)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3.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 (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 (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我省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使用;未实行电子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4总平面布局2: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总平面布局3: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6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7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1.8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9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0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1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2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3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4设备方案: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5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6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7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8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9设计深度3:海绵城市设计满足国家相关海绵专项规划以及施工规范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A.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管理机构人员不予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的人员不得分) B.上述人员不可重复得分。 C.以上得分项全部满足得满分3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18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葛洲坝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层1212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陶春燕 联      系     人:陈诚

        电       话:02586799998 电              话:025-84207240、18013352115

        传       真: 传              真:025-8420574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a969c89-bd78-4cfc-bd09-61ec5c21f61f&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159677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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