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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 2.0》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8日 浏览:167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正式实施,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助力全市建设项目提质增效。


  通过对我市近几年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情况的研究分析,结合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的通知》(宁建改办〔2023〕9号),对新建项目施工图审查豁免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设计质量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新建项目。对施工图审查范围内规模不大、风险较低、易于整改且不属于消防特殊建设工程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于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对免于审查项目的施工图按照不少于 30%的概率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报审。


  改建项目。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将材料上传数字化图审系统,由全职专家或“南京市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论证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审查。消防设计应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扩建项目。原建筑平面外轮廓线范围内扩建部分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外侧扩建部分按建筑整体规模及性质报施工图审查或“ 自审承诺制”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除审查扩建部分外,应同时对原建筑与扩建部分关联内容,特别是涉及整体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等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翻建项目。确受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址、原面积、 原高度”翻建项目,设计提升方案应由各部门及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论证,论证意见作为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出具技术性审查通过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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