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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京大厂智造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3日 浏览:966 次 字体大小:【】 【】 【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段编号:JBFJ2500704-04SGGH

项目名称:

南京大厂智造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8月12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关于“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描述修改为:“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是否要求单独提供定标材料修改为:不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1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给定格式提供”,修改为: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其他材料”中给定格式提供。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5条:新增设备参数以及补充答疑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盘进行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hQAXq6BdrgZrL3fXq6hEg提取码:bp78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6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17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以上答疑无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楼703

联系人: 胡工

联系人:

吴玉凤

电话: 025-58193763

电话:

15996388316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025-8802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主办: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投稿邮箱:naet@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88号六楼619室 电话:025-84845192 传真:025-8484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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